《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4-06 浏览次数: 876

 

    根据《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08]80号)文件精神,为用好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8] 531号)和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1.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由本实验室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2.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和课题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使用经费。

    3. 集中经费,突出重点。专项经费集中支持符合本实验室战略目标的、与当前研究目的相关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开放运行费使用范围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三、科研业务费使用范围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1.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2.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本实验室审核同意。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相关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的标准执行。

    11. 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原则上自行解决。确有需要的,报本实验室审批。严格控制其他费用支出,加强审核和监督。

    四、仪器设备费

    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五、课题预算编制要求

    1. 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2. 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3. 与联合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4. 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编制。

    六、预算执行

    1. 课题承担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课题预算执行,调整支出范围的需要提前提出申请,并阐述理由。

    2. 课题承担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3. 课题承担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4. 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清理账目及资产清单,报送本实验室,由本实验室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收回。

    5. 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监督检查

    1. 本实验室委托山东农业大学财务管理部门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课题进行中期评估时,本实验室组织专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3. 课题通过验收后,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全额上缴本实验室。

    八、本办法由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