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的研究人员,可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并确定一位本实验室固定人员进行合作,经实验室批准成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在课题执行期间,申请人必须来本实验室做课题研究工作。
2、客座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应先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3、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4、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仪器设备。
5、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相关学术问题。
6、客座人员发表文章时应在作者署名时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而不是以实验室资助的形式注明。客座人员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被录用论文的抽页或复印件以及电子版交到办公室,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
7、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客座人员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特殊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
8、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9、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需要外出,应执行请销假制度。
10、客座人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
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