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9-13 浏览次数: 92

为提高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水平,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的要求,制定本《访问学者制度》。

一、访问学者应来自于山东农业大学以外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包括海外学者和外籍科技专家。来访学者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位,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

2.国内科技专家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外科技专家具有助理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工作期限为3个月以上。

4.凡愿来本实验室做访问研究的,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向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申请,在保证有课题、有经费的前提下,由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对初审合格者,根据其科研工作经历确定资助强度。

二、科研管理

1、开放课题申报

申报条件:在作物生理生态、种质创新和分子生物学研究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学者,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资格,年龄45岁以下。

申报时间:每年二次

第一次:3月前将申请提交本实验室。

第二次:9月前将申请提交本实验室。

基金获批后,正式通知访问学者本人。

2、访问学者进实验室前需提交访问期间的工作计划一份,并备案。

3、访问期间至少为实验室做一次以上的学术讲座。

4、访问期间完成的研究工作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其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农业大学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访问结束时向实验室提交论文及有关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三、经费管理

开放运行费的30%用于开放课题和合作交流,严格按照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访问学者计划经费主要支付:

1、试验材料费(用于购原材料等)

2、仪器设备费(用于购买小型仪器、有偿使用大型仪器等)

3、国内考察及学术会议差旅费和往返机票(不超过总经费的10%

4、学术资料费(用于论文版面费、上网费等,不超过总经费的5%

5、生活补贴费(用于住宿、饮食等开销,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使用经费需实验室领导签字报批。

四、工作及生活条件

实验室为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包括:办公室、工作助手、研究经费等。

1、办公条件

访问学者办公室配有联网计算机、空调等必要办公设施,并按学术职称享有不同的办公空间。教授配备专用办公室一间,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2人共用办公室一间。

2、工作助手

对境外访问学者每人配工作助手一名。

五、本办法适用于博士后管理制度。

六、本条例由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和实施。

 

 

 

                                                                               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