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细则》
发布时间: 2016-09-13 浏览次数: 106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科学配置资源,推进开放共享,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山东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意见(试行)》和《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公共平台管理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实行有偿服务、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鼓励大型仪器设备主动对外服务,逐步实现以机养机。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分为实验室内部价格、校内价格和校外价格三种。

第四条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标准价格: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下要素制定:

1、设备折旧费:设备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数;

2、水、电、气、房屋占用费;

3、实验耗材费;

4、临时聘用人员人工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计算;

5、微额利润。

校内价格:按标准价格的70%收取。

实验室内部价格:按标准价格的40%收取。

第五条 收费标准的审定程序:由大型仪器公共平台管理组核算运行成本,结合市场调研,拟定收费标准,实验室室务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计财处设立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专用账户,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者缴费和实验室结算均通过专用账户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校内、外其它帐户。

第七条 收入分配

(一)20%纳入学校共享基金专项统一管理,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大修和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奖励。

(二)80%用于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业绩津贴,具体分配如下:

140%用于仪器设备日常运行费,包括水、电、气、通用耗材、日常维护和小型配套仪器经费等,由实验室大型仪器平台统筹管理使用。

215%作为的技术人员业绩津贴,由实验室根据技术人员收益情况和工作量进行分配。

315%作为大型仪器平台管理专项奖励津贴,用于平台管理人员奖励等;实验室根据《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与管理人员绩效考评办法》组织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分配。

410%作为实验室运行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使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