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学术报告厅(交流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9-13 浏览次数: 79

实验室学术报告厅和学术交流室是召开大型会议和学术报告会、组织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场所。为了充分利用学术报告厅和学术交流室,确保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学术报告厅和学术交流室由实验室大楼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术报告厅和每间学术交流室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协同管理,负责日常的预约登记和活动安排。

2. 实行提前预约制度,须提前2天预约登记;若有变更,提前8小时取消预约或重新预约,否则将按照正常使用收取费用或处罚。

3. 学术报告厅为综合性活动场所,有偿使用,按次计时收费,由物业办公室负责收费。收费标准:一次(不超过4小时)收费800元,每天1400元。学校内部人员按照标准的50%收费。

4. 学术交流室预约登记使用。为保证学术交流室的合理使用,预约登记时,必须注明使用的具体时间段(如201591日,上午10:00-11:30)。若预约登记后没有使用,且未及时取消,将禁止使用所用学术交流室2周。

5. 每学期结束将清除所有学术交流室的使用登记,新学期开始时重新预约登记。

6. 学术交流室采用就近使用原则,每楼层科研团队优先使用所在楼层的学术交流室(8层科研团队需使用67层的学术交流室)。使用时到每层指定的管理员处预约和领还钥匙。

7. 外单位人员使用学术交流室收费标准:一次(不超过4小时)收费400元,每天600元。

8. 使用学术报告厅和学术交流室时,必须爱护室内的所有设施。使用时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禁止吸烟,禁止将餐点带入室内,禁止乱扔纸屑。使用后应及时整理,检查安全,关好空调、门、窗,将钥匙交还管理员。

9.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相关设备出现故障,请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由管理员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报修。

10. 物业办公室将定期安排保洁人员统一打扫学术交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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