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4-06 浏览次数: 105

 

    为做好开放课题的部署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计划的通知(国科基函〔20089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课题的立项原则和基本程序

    立项原则:以小麦、玉米、果蔬等主要农作物为研究对象,以作物“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目标,以作物种质创新、作物生理生态和作物分子生物学及遗传改良为主要研究方向,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基本程序: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作物研究战略目标部署开放课题,发布申报指南;非实验室固定人员(尤其是校外研究人员、访问学者)根据申报指南撰写《开放课题申报书》,交实验室统一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开放课题部署经初审、复审后确定开放课题,并根据研究基础和研究目标确定资助额度,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二、开放课题的评审和遴选制度

    1、邀请国内外本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开放课题的立项评审和考核评估。

    2、开放课题符合实验室战略目标和当前主要任务,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但与现在承担课题不重复。

    3、鼓励和支持相关研究机构联合申报和技术攻关,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加强合作和交流。

    4、加强青年人员的培养,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主持和参与课题研究。

    5、加强对外开放,重点支持访问学者、校外研究人员(尤其是国外研究人员),促进国际合作。

    6、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可立项,鼓励竞争。

    7、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确定课题经费和研究年限,研究年限1-3年。

    8、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研究计划。

    三、开放课题的过程管理

    1、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的过程管理,主要负责制定计划、组织立项评审委员会、确定预算、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对开放课题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课题研究内容、经费调整以及改进和完善计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3、在课题立项、检查、验收等环节中,对涉及到组织管理者、专家自身及单位利益的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4、信用管理制度。对课题申请、评审和考核的过程详细记录,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造成重大损失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较轻的,公开通报直接责任者,终止相关项目(课题)合同,清理账目与资产;情节较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直接责任者承担本实验室任务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四、开放课题的考核办法

    1、课题实施到期后,各课题组撰写《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并提供符合课题研究目标的原件证据,交实验室考核。

    2、重点实验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安排开放课题结题汇报,根据课题研究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为优秀的课题(组)优先获得重点实验室以后的经费支持,不合格的课题(组)终止至少两年的经费支持。

    3、课题研究过程中,确因人为不可抗拒因素且付出艰辛劳动而未能达到研究目标的,不予追究责任且平等享有申请重点实验室经费支持权利。

    4、重点实验室对研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

    五、本办法由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